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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助邦:多人追讨同一债务人的债权受偿顺序

来源:成都讨债公司  阅读:

时间:2025-12-23 19:30:15

  成都助邦:多人追讨同一债务人的债权受偿顺序

  当债务人同时欠下多笔个人债务,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时,债权人往往困惑“还款顺序如何确定”。不同债权类型、不同债务人主体,对应的受偿规则存在差异,若不了解相关规定,可能导致自身债权无法全额受偿。明确债权受偿的法定顺序,能帮助债权人合理规划维权策略,提升受偿几率。

  受偿顺序的核心原则是“法定优先权优先,普通债权分情形处理”。首先,执行费用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扣除;其次,有抵押、质押等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,可就担保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;最后,普通债权按不同规则分配。若债务人是个人或其他组织,普通债权原则上“先封先得”,即先对财产采取查封、冻结措施的债权人优先受偿;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务,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,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。若债务人是企业法人,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按查封顺序受偿,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。

  债权人提升受偿几率的关键策略的是“主动行权、及时保全”。一是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锁定债务人财产,抢占“先封先得”的优势;二是若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,及时关注其他债权人的维权动态,在执行程序开始后、财产变价前申请参与分配;三是对有担保的债权,及时行使担保物权,避免担保权过期失效。此外,可与其他债权人、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方案,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债权,减少维权成本与时间成本。